山東墨龍(00568)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時間:2025-04-24 18:36:27
山東墨龍
山東墨龍(00568)發布公告,本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9號)(《警示函》),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韓高貴、朱琳、趙曉潼:
2025年1月25日,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墨龍或公司)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盈利4,700萬元至6,000萬元。202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4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3,500萬元至4,500萬元。2025年3 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2024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4,369.98萬元。
ST墨龍《2024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准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叁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韓高貴、財務總監朱琳、董事會秘書趙曉潼對上述事項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ST墨龍及韓高貴、朱琳、趙曉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本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山東證監局的要求,及時報送書面報告,深刻反思並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本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會影響本公司正常的生産經營,本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免責聲明:本資訊不構成建議或操作邀約,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